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王震) 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日前,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资源,共享共用”“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突出绩效,激励约束”原则,重点支持范围包括: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高盐、高湿、高寒、高海拔等特殊条件下的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可适当放宽使用年限;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直接为科研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等)购置;利用成熟技术,自主研制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或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百科、直接服务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厉行节约,用于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材料费、设备或文献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以及其他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财政部关于<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21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财政部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