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创新研究网资讯正文

路金波网络文学免费阅览潮流不行阻挠新的商业模式现已构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0 21:03:51  阅读:500+ 作者:责任编辑NO。谢兰花0258

文/刘逆,资深媒体人,原《21世纪环球报道明星周刊》、《1626》记者编辑。

路金波,文学行业著名出版人第一代网络作家,图书出版人,原榕树下文学网站总经理,现任果麦文化传媒公司董事长,是易中天、韩寒、安妮宝贝、王朔多部图书的创办人,也是韩寒系列电影的投资人。

1997、1998年的时候,路金波以“李寻欢”这个网名开始文学创作,曾写作《迷失在网络中的爱情》、《边缘游戏》,活跃在互联网各个文学论坛上。2000年前后,网络文学的概念正式推出,“李寻欢”与安妮宝贝、宁财神等人成为第一代网络文学写手的代表人物。

2000年9月,路金波加入知名的网络文学网站“榕树下”,担任内容总监,2002年,贝塔斯曼接手“榕树下”,创始人朱威廉离开,而“李寻欢”担任总经理,开始转向文化产业运营,向文化经理人转型。

2012年,路金波宣布成立果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电影与图书出版,并担任董事长。

路金波

不要“断更”,协商、谈判解决合同问题

作为曾经的网络作家,原榕树下的总经理,如今的电影和出版人,你怎么看待阅文这次的作者新合同的风波?

路金波:阅文集团的已经声明了,那是一个去年的作者合同,而且是原阅文管理层工作期间推出的,和现在的新管理层无关。

我直观的感受,它就是一个自由市场环境中,甲方、乙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的一个事件。作为旁观者,我情绪是稳定的。中国网络文学20多年发展到今天,慢慢的变成了一个文化产业,这个文化现象完全是通过市场经济走出来的。所以面对合同沟通的问题,让甲方、乙方自己去协商就好了。

怎么看待作者们威胁“断更”的举措?

路金波:本质上来讲,我特别强调它是一个市场经济现象,甲方和乙方他们在那里谈合同,跟我没啥关系,所以我对这个现象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因为它就是一个商业合同,然后甲方是一个大公司,出了一个格式合同,然后乙方作者有一些人不满意,不满意的就是以“断更”这种方式去对抗。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因为腾讯、阅文有这么多年的服务中国市场、在这个行业的经验,我觉得他们的经验是足够丰富的,不存在欺负作者的利益,否则它也做不到尽头这么大的规模。

以我看到的合同条款来讲,个别的字词不是很准确,但我觉得它的逻辑我是认同的,所以我觉得通过市场经济,大家可以通过对抗,对抗本身也是一种交流,很快就能达成一个新合同。

有一些网络文学作者的具体诉求,比如在著作权、收入上要求,你觉得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路金波:我看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杜颖的说法,《著作权法》自然涉及到市场利益分配,但更多只是规定了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在权利授权或者转让时采取什么样的条款处分著作权人的权利,没那么多强行性规定。这个决定权交给了市场,通过市场博弈形成双赢或者多赢的效果。

如果一定当一个群众“法官”,我觉得阅文的新合同没什么问题。第一,这是一个宏观的判断,判断在今天的环境下,免费是大势所趋;

第二,一个著作权最终获得收益的过程中,流量、平台给予的支持、权重慢慢的变大。因此在最终利益分配上,参与利益分配的筹码,就是跟双方在利益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应该成正比。

文学平台在推广小说当中,也涉及到编辑的人力和办公成本,还有发布系统庞大技术团队的投入,后台服务器和网络带宽等硬件投入。它在扣掉这些综合运营成本后,获得净利润和作者按照比例分,这是合理的。

阅文集团现在给作者提供的是一个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不像以前只是一个发表作品的内容平台。从原创小说,到版权经济代理销售,从电影、电视剧、游戏、动漫的IP版权开放销售,它提供的是全方位服务体系。

平台方付出那么多的服务,人力物力,其中的成本,作者是不知道的。平台如此多的服务,参与了价值创造,要获取更大的利益分配比例,逻辑上是通顺的,这是我基本的看法。

但不管如何,双方的合同与合作,是通过市场化的谈判,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

有些作者觉得分配比例,自己拿少了。

路金波:就今天的网络文学行业来说,我觉得在整个产业里头,整个价值创造的过程里面,平台方的贡献要更大一些,它提供了那么多服务,多拿一些,很正常。

我做过文学网站,也做过图书,电影生产,坦率的说,我觉得,作者、演员对平台、制片方的付出低估了,不知道它们的成本付出和劳动量。比方说,一本书定价20元,作者的版税通常是10%,出版社的人力成本,编辑、印刷、纸张、发行的成本占了30%,最后卖给电商和批发商,才50%,另外50%让发行渠道和零售渠道拿走了。

电影也差不多,从制片公司的人力、办公成本,从小说版权、剧本、音乐,包含了演员、导演等人的成本到拍摄环节和后期制作的费用,不过也就45%,另外55%被院线发行方和电影院拿走了。

在今天的互联网市场环境里面,我们不再稀缺石油,也不再稀缺电,最最稀缺的资源是流量,所以平台投入资源给作者推荐作品,然后导入的用户流量,被作者忽略了。平台给予的根本,这个贡献就是流量,我觉得大部分作者,低估了流量的价值。

作者作为一个自然人,写作的成本是最低的,作为一个大平台,提供一个服务系统,成本是很高的。作者的著作权是写出来的,要平台推出去,才构成了最终的商业结果。平台里面的流量参与了价值创造,甚至是平台的服务系统,参与到价值创造,比如它去找影视公司、游戏公司合作,拍成动漫、影视剧和游戏,最后由它来获得著作权收益权的大部分,比如说享有脱离原著的改编权,我认为是一个逻辑上通顺的安排。

你也曾经是一个网络作者,怎么看待合同双方权益的争议?

路金波:这次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阅文有没有权利去尝试进行免费的试验。我认为它是有这个权利的。只要它获得了作者的授权和同意。有作者愿意愿意免费,拿广告流量分成,读者打赏的模式,有人愿意收费阅读,每个字卖20元,这都是作者和平台的权利和服务模式。

我建议平台与作者,双方不要搞打仗告“运动”,而是按商业规律进行博弈,第一是沟通,第二是谈判。所有的合同都是谈出来的。

双方根本的分歧,其实争论的原因就是渠道为王还是内容为王。作者的作用更大,还是渠道的作用大。其实要分析很简单,现在写作者那么多,质量都差不多,而平台渠道那么少,作品的传播是靠渠道和流量一起推出来的。

我的观点是:谁离用户近谁就是王者。如果你是一个最最顶尖的网络作家,然后每天都有50万人等着读你的作品,等着你更新,那你就离用户更近。所以那些头部的写作者,似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因为他们离用户更近,他们不会被平台侵害。

现在的争议是,底层的网络作者,从我观察的现象来讲,如果你无法在内容上面征服读者和用户,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平台的流量投放的话,他的著作的收益权,应该是和平台共享。

至于共享到什么程度,要看内容和渠道起点作用大小,双方在其中扮演的实际作用比。假设有10个内容,质量都差不多,本身没有足够强的竞争力,都是相同的题材,都是这个长度,它的艺术水准是一样的,这样一个时间段平台方要选中一个人,选出一个作品,然后要给他导入1000万的用户。

在最终的商业结果里,平台导入的千万用户是决定性的,署名权应该永远属于写作的网络作者,但是著作权的收益权,我认为平台应该享有著作的绝大部分收益权的。所以,具体问题要根据真实的情况来看,还是要平台和写作者进行博弈,取得一个动态的平衡。

小说免费阅读模式是大趋势

一些网络作家担心,阅文集团的收费模式一旦切换到免费模式,点击率、流量优先会让网络文学创作的写作动机发生明显的变化,作者可能更倾向吸引眼球或者迎合流量,怎么看待这样的担忧?

路金波:第一, 1997年网络文学刚刚开始。“起点中文网”是2003年建成,2005年才有了稳定的收费机制。1997年到2005年,有8年时间是全免费,收费模式是从2005年到2020年。从现在来看,免费绝对是大势所趋。所以我觉得阅文也是被迫的跟这个时代同行,把它的商业模式做调整。

所以,不要默认收费就是天然的,不要默认收费一定比免费好,要看用户的选择。从文学的角度,我特别希望优质的网络文学,进入到这个免费市场。这是作为一个文学从业人员,文学爱好者的意见。

而且阅文的老板已经说了,会保留付费阅读模式,要继续巩固并且做大;而未来在考虑免费模式时,也会有明确的作家收益;建设匹配不同的产品渠道及对应的收益体系,无论哪种模式,都由作家自主选择。

第二,大家看一下背景就知道,过去两年免费的网络文学发展非常迅猛,阅文自己的年报披露,部分用户数量和比重都在下降。作为一个行业观察者,我认为免费是网络文学的未来。

至于免费是否是导致创作方向的倾斜,我反而观察到的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已经非常严重,正是因为你们这些好的作家不去免费,不迎接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环境,所以那些特别糟糕的免费内容发展很快。

所以,如果有好的网络文学进到市场,就能在公平的市场决斗中把真正的劣币驱逐出去。流量是用户的选择,既然是用户的选择,你不去抢占,就会被劣币抢占,所以只有拥抱网络文学免费为主的时代。

免费阅读靠广告、流量分成的新模式,可能会让平台的资源进一步向那些头部IP去倾斜。

路金波:这个趋势不可避免,不管是文学还是电影、电视剧、艺术品、游戏行业市场,全世界都一样。这就是市场之间的竞争的结果,也是作家写作质量竞争的结果,读者用脚投票的结果。

其实,不光包括文学,文化创意产业的状态,大多数都是这样。不可避免的,版权的运营都会向头部聚集。比如图书,余华、易中天、莫言、安妮宝贝,是读者和市场选择的结果;电影里,漫威的系列英雄电影,斯皮尔伯格、李安、韩寒的电影受人欢迎,即是导演努力的结果,也是观众用电影票房选择的结果。

文化产业的IP,向头部聚集是规律,那么多的搞漫画产业,结果最后出来的是漫威公司,一个《复仇者联盟》电影系列,在中国拿了40多亿人民币;一个被退稿多次的作品《哈利波特》,在全世界创造了几百亿美金的GDP。

文化行业向头部聚集是规律。反而在以前的旧模式里面,因为有各种各样人为的干预与扶持,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制造了许多不平等。再比如,那么多的作家,最终是莫言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市场经济或传播规律,向头部倾斜是没办法事情。我在这里特别强调,要尊重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资本向头部倾斜是正常合理的。

你们写作的那个时代,网络文学的作者怎么获得收益?

路金波:我回忆一下,我们那个时候写作,早期的网络作家,安妮宝贝、慕容雪村、今何在、江南,所有的东西在网上都到处都是,就是说百分之百免费,那时候还没有免费加广告的模式。

后来免费看的人多了,读者多了社会影响大了,就变成了IP,然后被出版社看中出版成为图书,然后又卖电影和电视剧的改编权,所以免费模式是一个事实,也是正常的现象。

然后这么多年发展过去,到了今天的市场环境里面,中国的文化产业整体更发达了,市场经济体制更强大文化产业更完善了,围绕小说,有了图书、电子书、有声书,还有电影电视剧,后来又有了动漫和游戏,甚至是戏剧和实景演出,好的作者的内容IP,赚钱的机会和可能比过去增多了。

所以作者不必恐惧免费,自己用心把小说写好,故事写得独特好看,先通过免费阅读,形成更大的阅读市场,赢得更多读者和粉丝,占领用户的兴趣。今天免费加广告的模式,已经跑通了。然后在小说的基础上面叠加各种出版,可以在上面叠加IP产业化运营,全世界的文化产业,都是这样,这个模式也是非常成熟的。

今天的免费阅读模式,应该比原始阶段网络文学的免费更加有信心才行。我自己持两点:第一个,从文学的角度,欢迎优质的内容进入到免费的时代,因为用户已经做出了选择;第二,免费时代有没有担忧,因为免费加广告,以及免费变成IP,然后IP去赚大钱,这样的商业理论和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你怎么看今天的中国网络文学成就?

路金波:就以目前的数量来讲,我觉得我们的网络文学作家和网络作家作品,已经够多了。要讲好中国故事,建立我们的文化自信,提高视野,我们现在真正的精品工程能拿得出手、走出去的精品太少了。

所以如果整个的网络文学的改革方向,是朝着更有效率的方式,提高出精品作品的方向去,我是持欢迎态度的。

反而说,要保障一些少数作者的什么权利,在市场经济的过程里面,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合同法,任何人的权利都不需要保障。

中国的网络文学,在过去的20多年间,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按照商业竞争的模式,发展建设起来的一个结果。这个结果本身,就是唯一合理的。所以我觉得已经是最佳结果。

假如没有这些网络文学平台,现在的网络文学会是怎样?

路金波:平台就像农贸市场一样。如果一个城市里,只有那些想买菜的人,然后郊区有那些想卖菜的人,没有农贸市场的话,买家和卖家都很痛苦。网络文学系统的平台,实际上的意思就是一个个农贸市场,他们是很重要的,没有他们,没有平台的链接,整个网络文学市场就不存在。所以平台很重要。

我们建立一个文学平台,是发现用户的需求,然后去撮合甲方乙方。让网络文学产业更有效率的发展,这是一个目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从文化意义上来讲,文学回到了群众之中,让更多的人可以表达他们的生活、感受,从商业的结果来讲,就是要赚钱,平台本身是企业,它必须要赚钱。

我们无法区分这两个动机,它在艺术上的动机,和商业上赚钱的动机,哪个是纯粹的,哪个是不纯粹的,哪个是高级的,哪个是不高级的,它本身是一体的,是不可分的。我觉得坚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去办事,就没有错。

“新文创”IP产业链,全世界通行的门票

中国的互联网文学,已经有千万部小说版权库存,与这样的版权IP库存比起来,网络文学输出或者开发成为影视、游戏、动漫的IP比例是不是太低了?

路金波:我觉得没有这样的预期。IP是市场决定的,中国电影市场本身是600亿的规模,今年因为疫情可能会变成200亿(有没有不好说);游戏产业,包括出版、动漫、视景娱乐等等有多大的规模,那是整体市场的需求决定的。

也就是说,需求方的市场规模,只能支撑200个IP,转化率太低,不是分子小而是分母大了,你有一万部IP的话,转化率自然就高了。

我的观点是,如果网络文学不是精品,不是真的讲好中国故事的精品,在商业文学上有价值,把它淘汰了是很好的。应该鼓励在网络文学竞争中,充分引入市场经济,既然用户选择了免费模式,就在用户的模式里让它“自杀”,最终流量和货币都引向头部,引向头部之后消灭分母,才能有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我是比较激进的市场派,文化创意行当,假如没有市场经济和充分竞争,反而给用户造成了丰富的选择。回想一下,过去的历史上,中国几亿人,一年多时间里,大家就看5个电影,一年就读几本书,我想今天没有人愿意回到那个无法选择的年代。

阅文集团新管理层说,以后会加强小说的IP转换,把小说改编成影视、游戏、动漫等娱乐产品,这是网络文学的一个新方向吗?

路金波:网络文学一开始在我们那个时代,是完全业余与商业无关的。自从它形成文化产业之后,这就是唯一的路(世界上并没有其他的路好走)。作家要先卖字,在卖字的过程中让它变成IP,然后去赚IP产业的钱。

尤其这些年,关于IP开发娱乐产业链,慢慢的变成了一个产业的共识,所以这不是什么阅文新管理层的新模式,和老管理层都是一个模式,全世界都是这个模式。

阅文新老管理层在思路上有一点差别,就是老管理层的付费模式,是靠这个发家的;新管理层保留收费阅读模式,同时尝试免费阅读走广告流量模式,也值得鼓励。

现在,各内容平台免费大战强烈。付费用户下跌,流量不上来,读者少,作者也拿不到钱。付费阅读生存不下去了,模式再好、环境再好也没用。收费和免费两种模式,谁对谁错?那种模式对作者和平台都好?还要看尝试和试验的结果。

商业社会,就是不断变化,竞争、调整的发展模式。网络文学和文化产业,就是商业竞争和发展的结果。应该兼顾公平和正义,所有的前提,是这个商业体系和内容生态能够活下去。

该免费的免费,该收钱的收钱,能收高价的毫不手软,一直收到一个字20元,一个改编权卖它2个亿,这样一个时间段就对了。

和编剧一样,作家们总感觉自己拿的钱太少了。

路金波:商业分配这一方面,作家永远都会感觉自己占的太少了。但这一次事件当中,似乎大家是跟以前做对比,平台和作家分享收益,最终平台只拿出了净利润那一部分,所以大家觉得钱少了。

从深一点角度来看,阅文这个平台的作者数量最多的,包括它定出了一个被一部分人认为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之后,大家依然想签约这个平台,那说明这个分配方案是可以的。如果想加入的人多,甚至通过斗争的方式,还是为了想加入,那说明这个商业利益分配模式,是可以的。

十年前,你就提过网络文学的价值观,鼓励高稿费,应该千字千元。现在,这个趋势,有没有改变?

路金波:毕竟10年过去了。我是建议,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可以更夸张一点。当时网络文学好像普遍1个字是2分钱,我觉得顶尖的好作品,就应该千字2万元,一个字20元。价格高低,由市场决定。

打个比方,图书出版行业,易中天、余华、韩寒、莫言的版税当然是最高的,因为他的作品质量高;反之,有一些业余作者,他的作品一般,出版社不愿意出版,甚至作者自费,出版社也不愿意出书。

我觉得,改革的成果就是尊重市场选择,作者和读者,作者和平台,相互选择。互联网上有好作品,就可以明码标价收费阅读不好,有些作品一般或者不好,免费让不读也没人看。我反对有关机构,动不动就出台标准,统一定价,这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在行业里也没有人执行。

网络文学行业,稿费统一定价有一个特别坏的事情,搞得作者们每天都要纠结:是更新4000字还是8000字。而且网络文学都很长,动不动100万字,几百万字,甚至上千万字。如果我们有幸,看到几十万字的小说,就已经很幸运了。

很多网络作家,年纪轻轻就写了5000万字,鲁迅先生一生才写了600万字。这么多作者,在三十几岁的时候就写了几千万字,真是给国家省了电。因为以往电视台的结算方式问题,造成现在的电视剧越来越长,注水已经被大家深恶痛绝了。

同样,网络文学的质量是“一两肉放一吨水”,这个现象早就应该打破。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