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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通道成功打通所购物品可退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7 00:04:45  阅读:5717+ 作者: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

  原标题 我国海关推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新举措

  记者 朱江

  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 “‘原出口申报数据无异常’、‘退货信息无异常’、‘物流信息无异常’……1月5日,在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现场,海关关员接受菜鸟国际174票、总价值14169.31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出口退货商品申报,结合机检和人工查验后,该批商品查验无异常,9时55分,黄埔海关准予通关放行。”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这是2020年1月3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正式启动以来,全国首批成功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出口商品,标志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通道被成功打通。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是海关送给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该项业务的开展意味着今后海关将对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着力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难”问题。

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关员审核退货申报数据。(图片来自:海关总署)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伴随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的新兴业态,备受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向境外销售国产商品的规模逐年扩大,行业发展态势喜人。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持续不断的发展,一些制约因素也逐步浮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渠道不畅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海关前期开展企业调研情况显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包裹退货比例约为5%,其中服装等部分品类商品退货比例达10%以上。国内电商企业出口海外仓再进行线上销售的电商商品也存在因滞销、消费者退货等原因的退货需求。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综合考虑商品价值、退运物流成本、入境税收成本等因素后,往往选择境外打折处理等方式处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滞销商品,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影响了企业扩大出口的动力,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关员通过CT设备检查退货包裹。(图片来自:海关总署)

  为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卖全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中国海关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退货通道,解决出口企业“痛点”问题,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

  菜鸟国际关务总经理李雅萍介绍,出口退运物流能否顺利开展是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出口电商退货申报模式政策落地,可以使菜鸟网络的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形成完整闭环,有力保障消费者“放心买”,商家“放心卖”。可以消除海外消费者购物不能退货的隐忧,培育“无忧购、无忧退”,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提高消费者加购转化率。同时也有利于出口电商企业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业态的市场竞争力。

  据记者了解,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可按规定在区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并复运出境。申请退货的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并建立企业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向海关开放生产作业系统,承担退货商品必须为原出口商品的主体责任。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需求的企业可联系主管地海关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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