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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会员账号或违法优酷诉蔓蔓看不正当竞争一审获赔2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29 23:35:44  阅读:5686+ 作者:责任编辑NO。谢兰花0258

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同触及“同享会员”的不正当竞争案子。该案原告优酷信息技能(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因以为“蔓蔓看”App在其客户端以“同享会员”的形式为用户供给优酷上的内容并进行在线有偿播映的行为,侵略了其影视著作的信息网络传达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蔓蓝公司”)索赔200万元。依据一审判决成果,法院全额支撑了优酷公司的索赔恳求。

跟着各大视频渠道推行“会员制”以来,同享会员账号的现象也开端呈现。尽管多家视频渠道的规矩均对“同享会员”的行为表明制止,但南都记者仍查找发现,有卖家在二手渠道、微信大众号上以转让、出借的方法进行会员账号的“二次出售”。

“同享会员服务被诉侵权,被告称属立异经济形式

2018年6月,优酷公司发现蔓蓝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蔓蔓看”App上供给《战狼2》的在线有偿播映。涉案影片的播映是用户经过拜访优酷网站涉案影片的链接地址,一起登陆被告购买的优酷网站VIP会员获取的正版影片资源。

优酷公司以为,被告未经许可运用涉案著作的行为侵略了其合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达权。一起,被告的运营形式不需求付出版权费用、带宽等本钱就可向用户供给原告渠道的付费视频内容,将使很多不愿意观看广告和付费的用户转而运用“蔓蔓看”软件。一起,被告具有片面成心,违背了诚笃信用准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危害了原告合法的运营活动,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被告蔓蓝公司辩称,“蔓蔓看”软件运用的是内容查找和引荐技能,并没有任何盗链或将对方渠道内容下载到服务器中的行为,并未侵略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达权。

蔓蓝公司以为,其商业形式为“同享会员”的立异经济形式,该形式提升了用户体会,且无害于乃至增加了原告渠道的收入和价值。且该App运营以来一向合法购买优酷会员并在规矩内运用,被告或许违背优酷会员协议构成违约,但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一审:被告以个人会员账号进行牟利片面歹意显着

该案中,涉案影片的播映是经过用户点击,拜访优酷网站涉案影片链接地址,一起登陆被告购买的优酷网站Vip会员获取的正版影片资源。由此,法院以为将著作置于向大众敞开的服务器中的直接行为人是原告而非被告,被告仅施行了供给著作链接的行为,该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达权的直接危害。

一起,原、被告均是互联网视频职业运营者,被告所谓的“同享会员”服务,是以个人购买的视频源渠道会员账号进行运营牟利,具有显着的“搭便车”特色,片面上存在显着歹意,不契合诚笃信用准则和互联网职业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所谓的“同享经济”是指整合社会搁置资源,使不同主体经过出让和运用资源一起取得经济盈利。同享应以各方的互利共赢为条件,以不得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为鸿沟。本案被告运用原告投入很多资金获取的影片资源为自己获取私益,不契合“同享经济”互利共赢的初衷,且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对新业态、新的商业形式应坚持必定的司法宽恕,但对违背诚信准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地损坏商业运营次序的行为,应坚决予以规制,以为运营者供给杰出的运营环境。

终究,法院一审判决蔓蓝公司补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销合计200万元,并驳回了优酷公司其他诉讼恳求。

多渠道可买“同享会员号”,专家:属违法买卖应制止

跟着各大网络渠道“会员准则”的推行,“同享会员”的现象也非常常见。这傍边不乏老友之间的“纯同享”,也一部分人以转让的方法去做“二次出售”。

二手卖家出售同享会员账号。

南都记者查找发现,有二手卖家在网上出售各类会员账号,以个位数的价格挂出与别人“同享”。如有卖家以10元的价格供给腾讯视频会员,称账号可同享至于2020年6月,也有卖家以30元的价格出售优酷账号,称能够同享一年。而依据视频网站的Vip充值价格,腾讯视频“12个月”会员价格233元,优酷视频的“年度Vip”价格为198元。

别的,还多个专门供给“租借会员”和“租借会员”服务的微信大众号,能够贱价买到包含多个视频网站在内的会员账号。“假如你有搁置的会员账号能够供给给咱们,咱们能够帮你租借出去。需求贱价运用某些会员也能够联络咱们。”以一个名为“君*”的微信大众号为例,该大众号供给多个视频网站以及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UC小说等会员账号。依据大众号中展现的价格表,优酷会员价格为0.5元一天,2元一周,5元一个月;腾讯和爱奇艺的会员为0.5元一个月,2元五天,7元一个月。租借会员的价格则“稍高”,优酷会员为一元一天,三元一周,六元一个月。

与此一起,多家视频渠道在会员协议中明文制止了“同享会员”的方法,有渠道表明,“任何未经渠道明示授权而出售、转让VIP会员资历的行为归于不合法出售、不合法转让,渠道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渠道规矩具有强制性,这是契合渠道商业形式的合理利益,只需渠道规矩不违法,就应当被尊重。”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以为,Vip帐号是一个凭据,凭仗该帐号能够享用网络服务供给方供给的服务,让其别人运用帐号乃至凭仗此牟利的行为应带被制止。

“这对用户来说是违背用户协议的行为,关于所谓的同享经济服务供给方来说,便是直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以为这是个违法的买卖,买卖渠道应当进行审阅并制止。”熊定中称。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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